呼和浩特经济技术开发区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提升行动方案 (2022—2025年)

2022-05-22 00:00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自治区党委、政府决策部署,全面落实市委农村工作、乡村振兴工作会议和市第十三次党代会、市十六届人大一次会议精神,聚焦全市农村人居环境突出问题,全面提升农村人居环境质量,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以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理念,深入学习推广浙江“千村示范、万村整治”工程经验,以农村厕所革命、生活污水垃圾治理、村容村貌提升为重点,进一步强化基础设施建设和管护,拓展公共服务体系功能,完善城乡一体化服务机制,推动农村人居环境提档升级,以绿色发展引领乡村振兴,构建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乡村发展新格局。

(二)基本原则

——因地制宜,分类施策。结合自身实际,综合考土默特平原等地理特征,坚持地方经济社会发展能力和水平相适应,地域文化和移风易俗相融合,从实际出发、自下而上、科学确定整治提升目标任务和推进模式。

——规划先行,统筹推进。坚持先规划后建设,科学制定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提升规划方案,加强与乡村振兴规划衔接,统筹推进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提升各项重点任务,统筹兼顾农村田园风貌保护和环境整治,促进人与自然和谐共生、村庄形态与自然环境相得益彰,实现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提升与公共基础设施改善、乡村产业发展、乡风文明进步等互促互进。

——立足农村,突出特色。根据沙尔沁镇自然环境结合和林格尔新区规划,科学确定乡村特点,注重挖掘本乡本土氛围,保留乡村传统风貌,避免样板化。

——农民主体,协同发力。坚持乡村建设为农民,尊重农民意愿,激发内生动力,保障农民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监督权。发挥地方政府主导作用,强化地方党委和政府责任,鼓励社会力量积极参与,构建政府、社会、村集体、村民等多方共建共管格局。

——建管并重,长效运行。坚持先建机制、后建工程,合理确定投融资模式和运行管护方式,推进投融资体制机制和建设管护机制创新,着力构建系统化、规范化、长效化的“建管用”长效运营管护机制,确保各类设施建成并长期稳定运行。

——巩固成果,稳步推进。学习借鉴先进地区经验,坚持先易后难、先点后面,通过试点示范不断探索、积累经验,带动整体提升。同时继续巩固农村人居环境整治三年行动成果,注重立足长远、持续发力、攻坚克难、久久为功,扎实推进各项整治工作提档升级,为实现乡村全面振兴奠定坚实基础。

(三)行动目标

到2023年,农村卫生厕所普及率达到90%以上,生活污水治理率达到30%,农村生活垃圾收运处置体系覆盖80%的行政村,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村占比不低于80%。到2025年,农村人居环境显著改善,生态宜居美丽乡村建设取得新进步。农村卫生厕所普及率达到100%,厕所粪污得到有效处理或资源化利用。全面提升沙尔沁镇区域企业和饮用水综合治理改造,村庄污水处理率达到65%以上;全区农村生活污水处理率达到40%以上;完善污水处理设施监管机制,设施正常运行,乱倒乱排得到全面管控;各行政村建成生活垃圾收运体系,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达到90%,生活垃圾分类工作有序开展;村容村貌大幅提升,长效管护机制全面建立。打造一批产业高质高效、农村宜居宜业、农民富裕富足的美丽乡村。

二、组织机构及职责

(一)领导机构

为切实加强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工作的组织领导,保障此项工作的顺利推进,特成立呼和浩特经济技术开发区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提升工作领导小组,具体人员组成及职责如下:

组      长:范志忠  党工委书记  

常务副组长:刘占英  党工委副书记、管委会主任

副  组  长:哈顺朝鲁  党工委委员、管委会副主任

            任广宏  党工委委员、管委会副主任

            刘冠男  党工委委员、纪检监察工委书记  

    成      员:张彦学  党政办公室主任

            于凌新  党群工作部部长

            张志平  经济发展局局长

            郭永在  投资促进局局长

            卢玉忠  财政金融局局长

            要彩霞  科技人才局局长

            王建国  应急局局长

            王  玮  综合服务中心负责人

            卢艳春  党群服务中心负责人

            艾  强  建设管理局副局长

            朱锐剑  产业园管理办公室科级干部

            贺友谊  沙尔沁镇人民政府镇长

            宋有福  开发区公安分局局长

            赵立新  开发区检察室

            史  莉  市生态环境局开发区分局局长

            赵晓宁  市自然资源局开发区分局局长

            方占元  市场监督管理局开发区分局局长

            许聪宏  投资公司董事长

            王瑞刚  公用事业公司董事长

开发区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提升工作领导小组下设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经济发展局,办公室主任由张志平同志兼任。负责开发区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提升工作领导小组工作的组织指导、协调、联络等工作。

(二)各部门职责

沙尔沁镇政府:农村人居环境整治责任主体单位,负责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提升实施、监督、改造推进等工作。

财政金融局:负责财政资金投入机制的建立,预算资金的安排,做好资金保障及时拨付等工作。

市自然资源局开发区分局:负责制定村庄的土地整治规划、土地利用规划等工作。

建设管理局:负责推进落实农村人居公共厕所和户用卫生厕所建设监管,根据各年度目标制定施工监督和验收方案等工作;负责生活污水治理设施建设;负责农村人居建设工程的督查、验收工作;负责农村房屋、院落等村容村貌的改造提升;负责验收农村粪污资源化合理利用达标;负责农村生活污水治理设施建设管理等工作。

党群工作部:负责发挥好农村基层党组织战斗堡垒和党建引领作用,选好配齐基层班子队伍,将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融入到乡村人居振兴工作中,推进乡村文化大讲堂、农家书屋、文体广场等文化阵地提升,积极开展星级文明户、文明家庭等群众性精神文明创建活动,带领农民群众推进移风易俗、改进生活方式、提高生活质量。负责深入推进农村民主选举、民主协商、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推进村务、财务公开,提高农村社会法治化管理水平。

科技人才局:负责基层人才引进和培养,建立农村创业创新带头人和技术人才库,发展壮大科技特派员队伍完善科技特派员工作机制,拓宽科技特派员来源渠道,逐步实现科技特派员科技服务和创业带动全覆盖;负责围绕拓宽就业渠道,让有就业意愿和就业能力的就业人员都能实现就业或获得就业援助。继续提升农村“两后生”技能培训力度,建立就业扶贫车间项目库,吸纳农村就业困难人员就近就业,持续增收奔小康。

应急局:负责做好防灾减灾和突发自然灾情应急保障救援等工作,同时建立突发事件和综合防灾减灾救灾防治工作机制,防止发生灾情蔓延扩散而造成重大损失。

党群服务中心:负责农村阵地、文化、教育、医疗卫生、社会保障、残疾人救助等民生领域保障建设工作;负责提升农村软硬件服务配套,做到小事不出村、大事不出区,实现快捷便民化服务机制。

市生态环境局开发区分局:负责沙尔沁镇各村环境卫生的检查;负责农村乱倒生活污水、乱排人畜粪污管控与查处;负责监管固体废物、土壤、露天焚烧秸秆、农药化肥污染环境等,对污染防治和生态环境保护实施统一监督管理。

三、扎实推进农村厕所革命

(四)科学选择改厕模式,合理确定改厕目标。坚持宜水则水、宜旱则旱、水旱结合,通过实地调研、技术论证、科学研判、模式比较、实验示范等方式,因地制宜选择简单实用、成本适当的改厕模式。确保充分尊重农户意愿,科学合理建设户厕。合理规划布局农村公共卫生厕所,加大在农村综合服务中心、文化活动中心、中小学、集贸市场等公共场所人流量较大的区域建设公共卫生厕所力度。加强政策宣讲,提高农民群众改厕积极性和卫生厕所使用率,2025年经济技术开发区农村卫生厕所普及率达到100%。

牵头单位:经济发展局

配合单位:建设管理局、党群工作部、财政金融局、党群服务中心

责任单位:沙尔沁镇

(五)切实提高改厕质量。严格把关改厕质量,严格确定选材用料质量标准和技术参数,做到施工全过程监管,建立健全由沙尔沁镇主管、第三方监理参与、农民代表监督的全方位监管体系,明确各方责任。行业管理部门要从产品质量上加大履行监督管理职责力度,沙尔沁镇、行政村实施主体要落实好施工过程监理、完工验收职责,确保户厕改建质量过关,建一户用一户,改一户满意一户。要完善档案资料,从始至终确保流程严谨、台账清晰。

牵头单位:建设管理局

配合单位:财政金融局

责任地区:沙尔沁镇

(六)建立健全后期运维管护机制。沙尔沁镇要切实履行主体责任,建立健全城乡一体化公共财政预算支出体制和户厕运维管护保障资金。有条件的地区,厕所粪污处理要与农村生活污水治理有机衔接、统筹推进,积极探索多种形式的粪污资源化利用模式。对人口分散的地区,可以村(组)为单位或联户建立贮粪池进行集中处理。严禁随意倾倒厕所粪污,严禁将未经无害化处理的厕所粪污随意倾倒、还田,持续推进规模养殖场粪污处理设施配套建设及提升,引导规模以下养殖户畜禽粪污定点堆肥、就近还田。开发区财政金融局将由政府承担的农村人居环境整治管护费用纳入本级财政预算,优先安排一定资金用于农村户厕后续管护、粪污处理及资源化利用。

牵头单位:建设管理局

配合单位:市生态环境局开发区分局、财政金融局

责任地区:沙尔沁镇

(七)推进厕所粪污无害化处理与资源化利用。加强农村厕所革命与生活污水治理有效衔接,因地制宜推进厕所粪污分散处理、集中处理或纳入污水管网统一处理。具备纳入污水管网条件的户厕,将粪污接入污水处理系统统一处理;不具备纳入污水管网条件但相对集中的户厕,可建设粪污集中处理设施,定期掏运,集中进行无害化处理或资源化利用;偏远地区分散的户厕,粪污就地就近进行无害化消纳、综合利用。鼓励家庭农牧场、农民合作社等新型农牧业经营组织开展厕所粪污收集处理利用。积极推进厕所粪污与畜禽粪污统筹处理和资源化利用,到2025年厕所粪污有效处理和资源化利用水平显著提升。

牵头单位:建设管理局

配合单位:市生态环境局开发区分局

责任地区:沙尔沁镇

四、统筹推进农村生活污水治理

(八)推进污水治理。积极完善农村生活污水治理规划,按照村规划、镇总体负责、开发区统筹的原则,重点治理流域、重点水源保护区、城乡接合部、乡镇政府所在地、209国道中心村、农家旅游项目区等人口居住集中区域生活污水,强化建设、后期运行和管护一体推进。

牵头单位:市生态环境局开发区分局

配合单位:建设管理局

责任地区:沙尔沁镇

(九)合理选择污水处理模式。根据村庄地域环境、人口结构、集中程度等因素,采取集中式、分散式、集中+分散式三种污水处理模式。其中,污水管网覆盖不到、常住人口达到1000人以上、居住集中的独立或连片、人口聚集度和污水生产量较大的村庄,可建设日处理能力20吨以上的集中处理设施;常住人口在300-1000人、居住分散的独立或连片村庄,可建设分散式处理设备或集中建设日处理能力5吨左右的小型污水处理设施,采用集中处理或集中与分散相结合的处理模式;常住人口300人以下的村庄,可建立以单格式化粪池为主的单户污水处理设施,以分散处理为主,积极与农村改厕相结合,通过分户式、联户式的办法,采用装配式简易处理技术就地处理。探索通过黑灰水分类收集处理、畜禽粪污协同治理、建设生态沟渠、湿地等方式,将生活污水适当处理后达到利用要求,用于庭院美化、村庄绿化和农田灌溉等。2023年底实现区生活污水治理率达到50%。到2025年农村生活污水治理率达到62%。

牵头单位:市生态环境局开发区分局

配合单位:建设管理局

责任地区:沙尔沁镇

(十)加强农村黑臭水体治理。开展农村黑臭水体大摸排、大督查,摸清工作底数,建立治理台账,明确治理时间表和路线图。建立定期排查机制,按期排查农村黑臭水体,农村黑臭水体整治率保持90%以上。围绕实施河湖水系综合整治,推进水系连通及水美乡村建设试点。推动河湖“清五乱”水系综合治理和“山水林田湖草”综合治理工程,鼓励河长制湖长制体系向村级延伸,形成流域管护长效机制。

牵头单位:市生态环境局开发区分局

配合单位:建设管理局

责任地区:沙尔沁镇

四、全面提升农村生活垃圾治理水平

(十一)完善农村生活垃圾收运处置体系。统筹镇村二级设施建设和服务,优化收运处置设施布局,充分考虑村庄分布、垃圾产量、转运距离、经济条件等因素,①城镇周边有条件地区可采取“户投放、村收集、镇(村)转运、市区处理”的城乡一体无害化治理模式;②离城镇较远,人口相对集中村镇可采取“户投放、村收集、镇处理”的集中无害化治理模式;③地处偏远、人口分散地区可采取“户投放、村收集、村处理”的分散治理模式,定期清运进行无害化处理。建立属地清扫保洁队伍,强化后续运维管理,降低生活垃圾收集、转运、处置设施建设和运行成本,建立稳定运行的长效机制,不断提高农村生活垃圾治理、环境卫生管理水平。到2025年底,全区农村生活垃圾治理村庄覆盖率达到95%,农村生活垃圾收运处置体系进一步完善,行政村生活垃圾实现无害化处理。

牵头单位:建设管理局

配合单位:公用事业公司

责任地区:沙尔沁镇

(十二)健全村庄保洁制度。以生活垃圾治理为抓手,建立健全村庄保洁长效机制,在全区所有集中居住的行政村建立专职或兼职保洁员队伍,设置村庄保洁岗位,优先安排脱贫户和监测户从事村庄保洁工作。鼓励和引导政府购买社会化服务、引进社会资本参与农村环境治理等保洁机制。保洁员经费筹措按照“政府主导、多方筹措、以奖代补”的原则,采取区、镇、村、农民四级筹措方式,构建沙尔沁镇、村一体化环卫管理体系,其他村在全面开展空心村整治的基础上,实现自然村垃圾治理全覆盖。

牵头单位:建设管理局

配合单位:公用事业公司

责任地区:沙尔沁镇

(十三)推进农村生活垃圾分类减量与利用。继续开展农村生活垃圾分类试点工作,并逐步加快建设分类投放、分类收集、分类运输、分类处理的垃圾处理系统,从源头上将生活垃圾分类,推进垃圾源头减量化、收集分类化和处理资源化。探索符合农村特点和农民习惯、简便易行的分类处理模式,减少垃圾出村处理量,有条件的地区基本实现农村可回收垃圾资源化利用、易腐烂垃圾和煤渣灰土就地就近消纳、塑料等有毒有害垃圾单独收集贮存和处置、其他垃圾无害化处理。继续开展生活垃圾分类与资源化利用3个试点示范村创建工作,试点建设5到10个行政村有机废弃物综合处置利用中心,协同推进农村有机生活垃圾、厕所粪污、农业生产有机废弃物资源化处理利用,以乡镇为单位建设一批区域农村有机废弃物综合处置利用设施。扩大供销合作社等农村再生资源回收利用网络服务覆盖面,积极推动再生资源回收利用网络与环卫清运网络合作融合。深入推进化肥减量、农药减控、地膜回收三大行动,改善农村土壤水体大气环境,推进农牧业绿色发展。积极探索农村建筑垃圾等就地就近消纳方式,鼓励用于村内道路、入户路、景观等建设。到2025年化肥农药使用量继续保持负增长,秸秆综合利用率达到90%以上。

牵头单位:建设管理局

配合单位:市生态环境局开发区分局、经济发展局

责任地区:沙尔沁镇

五、推动村容村貌整体提升

(十四)改善村庄公共环境。集中组织开展“三清理、三整治”行动。①清理废弃杂物。全面清理村域特别是209国道公路两侧、村内巷道、公共活动场所、农村集贸市场、农房周边的各类建筑垃圾、杂物柴草、破旧围栏等,大力整治村内农户生产资料、农机具随意堆放、停放现象,保持物品堆放整洁有序。②清理河塘沟渠。全面清理村域内河塘沟渠等各类水体障碍物、漂浮物和堤岸堆积的各类垃圾,推进河塘沟渠清淤和生态化治理。全面治理生活污水、黑臭水体、农村工业污染、农业面源污染等,推进村庄水环境持续向好。③清理农业生产废弃物。规范处置农药、种子等废弃包装物、废旧农膜、农作物秸秆等农业生产废弃物,规范村内畜禽散养行为,及时清理畜禽粪污,保持村庄环境常态整洁。④整治乱贴乱画。全面整治集镇村庄外墙立面、电线杆、树木各种张贴、喷涂的非法小广告、废弃宣传标语,进一步规范设置广告和招牌。⑤整治私搭乱建。大力整治村内各类违法建筑物,在充分尊重农民群众意愿和保障合法权益基础上,依法依规拆除空心房、零散房、危险房、违建房、私搭乱建棚亭及残垣断壁,拆除整治严重影响村容村貌的废弃猪圈牛栏鸡舍、破损遮棚。⑥整治私接乱拉。按照因地制宜、规范美观、安全有序的要求,全面整治“三线”(电力线、电视线、通信线),重点治理乱接乱牵、线杆倾斜、废弃杆线等影响安全和村容村貌的现象。

牵头单位:建设管理局

配合单位:市生态环境局开发区分局

责任地区:沙尔沁镇

(十五)推进乡村绿化美化。深入实施乡村绿化美化行动,保护乡村山体田园、河湖湿地、原生植被、古树名木等,引导鼓励农民栽植果蔬、花木等开展庭院绿化,大力开展农村“四旁”(水旁、路旁、村旁、宅旁)植树,充分利用边角地、空闲地、撂荒地、拆违地等闲散绿地建设村庄公共绿地和小微公园,同时积极开展乡村绿化美化示范村、示范镇建设,到2025年全镇村庄平均绿化覆盖率达到35%以上。

牵头单位:建设管理局

责任地区:沙尔沁镇

六、建立健全长效管护机制

(十六)持续开展村庄清洁行动。由“清脏”向“治乱”转变,加大村庄公共环境整治力度,结合农房建设质量安全提升行动基本消除残垣断壁。由村庄面上清洁向屋内庭院、村庄周边拓展。①由“村庄”向“庭院”转变,对已基本实现干净整洁的村庄,以庭院整治为重点,推动村庄清洁行动由“村村干净”向“家家干净”转变;②全面实施“两个四”环境治理专项行动为抓手,对村庄周边开展清理垃圾堆、废物堆、粪土堆、柴草堆的“四堆”行动,治理柴草乱放、垃圾乱倒、污水乱泼、畜禽乱跑的“四乱”行动,努力实现村庄环境的绿化、亮化、美化、净化、硬化的“五化”综合效果;③由“一时”向“长期”转变,既要结合重要时间节点,集中开展大扫除、大清洁、大整治,也要由集中整治向常态长效转变,确保村庄常年保持干净整洁有序,避免反复反弹。

牵头单位:建设管理局

配合单位:市生态环境局开发区分局、经济发展局

责任地区:沙尔沁镇

(十七)健全农村人居环境长效管护机制。发挥好基层乡镇干部和村“两委”班子作用,鼓励农民投工投劳,构建民事民议、民事民办、民事民管、民事民享的多层次协商格局。积极引导制定村规民约、落实“门前三包”责任,明确农民责任和义务,逐步培育群众责任意识和付费意识。探索建立专业化、市场化的建管运营机制,支持社会化服务组织提供垃圾收集转运、污水处理等服务;建立农村改厕“镇专班、村专人”组织保障,负责进行技术指导和后期管护,确保各类设施建起来、用起来、管起来,并长期稳定运行。

牵头单位:建设管理局

配合单位:党群工作部、市生态环境局开发区分局、经济发展局

责任地区:沙尔沁镇

七、发挥农民主体作用

(十八)强化基层组织作用。充分发挥农村基层党组织领导核心作用和党员先锋模范作用,进一步发挥两委班子、妇联等团体组织作用,组织动员村民自觉改善农村人居环境。健全党组织领导的村民自治机制,村级重大事项决策实行“四议两公开”。实行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提升相关项目公示制度。鼓励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支持有条件的社会组织、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等参与改善农村人居环境项目。引导农民或农民合作组织依法成立各类农村环保组织或企业,吸纳农民承接本地农村人居环境改善和后续管护工作。充分运用“一事一议”民主决策机制等村民自治制度,引导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民合作社、村民等全程参与农村人居环境相关规划、建设、运营和管理。积极对接社会团体个人、企业、社会组织等,通过捐资捐物、结对帮扶等形式支持改善农村人居环境。

牵头单位:党群工作部

配合单位:党群服务中心、建设管理局、公用事业公司

责任地区:沙尔沁镇

(十九)普及文明健康理念。发挥爱国卫生运动群众动员优势,加大健康宣传教育力度,普及卫生健康和疾病防控知识,倡导文明健康、绿色环保的生活方式,提高农民健康素养。把转变农民思想观念、推行文明健康生活方式作为农村精神文明建设的重要内容,把使用卫生厕所、做好垃圾分类、养成文明习惯等纳入学校、家庭、社会教育,广泛开展形式多样、内容丰富的志愿服务。将改善农村人居环境纳入各级农民教育培训内容。持续推进城乡环境卫生综合整治,深入开展卫生镇创建,大力开展健康村镇建设。

牵头单位:党群工作部

配合单位:党群服务中心、建设管理局

责任地区:沙尔沁镇

(二十)完善村规民约。将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公共基础设施建设管护等纳入村规民约,通过村民评议会、村民理事会等群众组织,引导农民群众自我教育、自我管理、自我服务、自我监督。明确农民维护公共环境责任,庭院内部、房前屋后环境整治由农户负责;村内公共空间整治以村民自治组织或村集体经济组织为主,主要由农民投工投劳解决。坚持激励与约束并重,深入开展美丽庭院评选、环境卫生红黑榜、积分兑换等活动,提高村民维护村庄环境卫生的主人翁意识。积极推进移风易俗,弘扬新风正气。

牵头单位:党群工作部

配合单位:党群服务中心、建设管理局

责任地区:沙尔沁镇

八、加大政策支持力度

(二十一)加强财政投入。开发区财政要统筹整合相关渠道资金,合理保障农村人居环境基础设施建设和运行资金。将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提升工作作为公共财政支持的重点,通过政府购买服务、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等模式,推动市场主体加大对农村人居环境整治等设施建设和运行维护的投入。沙尔沁镇可按规定统筹整合改善农村人居环境相关资金和项目,逐村集中建设。引导和鼓励社会资金参与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加强农村环境综合整治提升项目资金管理,充分运用信息公开、督查检查等手段,确保专项资金使用安全高效。

牵头单位:财政金融局

配合单位:纪检监察工委

责任地区:沙尔沁镇

(二十二)创新完善支持政策。做好与农村宅基地改革试点、农村乱占耕地建房专项整治等政策衔接,落实农村人居环境相关设施建设用地、用水、用电保障和税收减免等政策。在严守耕地和生态保护红线的前提下,优先保障农村人居环境设施建设用地,优先利用荒山、荒沟、荒丘、荒滩开展农村人居环境项目建设。落实村庄建设项目简易审批有关要求,鼓励村级组织和农村工匠带头人等承接农村人居环境小型工程项目。

牵头单位:市自然资源局开发区分局

配合单位:综合服务中心 、建设管理局、投资促进局

责任地区:沙尔沁镇

(二十三)推进制度规章与标准体系建设。结合实际研究出台农村人居环境整治管理条例等地方性法规或规章,补齐管理短板。健全农村厕所革命、生活垃圾污水治理、村容村貌提升等管理制度。加快建立农村人居环境领域设施设备、建设验收、运行维护、监测评估、管理服务等规范,抓紧制定修订相关标准,开展相关标准宣传,提高全社会的标准化意识,增强政府部门、企业等依据标准开展工作的主动性。依法开展农村人居环境整治相关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创新监管机制,适时开展抽检,严守质量安全底线。

牵头单位:经济发展局

配合单位:建设管理局、市自然资源局开发区分局、市场监督管理局开发区分局、投资促进局

责任地区:沙尔沁镇

(二十四)强化人才支撑。开展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关联技术、工艺和专业技能人员引进,围绕绿色低碳发展,强化农村人居环境领域节能节水降耗、资源循环利用等技术产品研发推广。支持开展探索适合干旱、寒冷地区的改厕技术模式和产品研究开发。加强对人居环境科研人才培养的顶层设计,建立有针对性的岗位培养机制,让更多高学历人才投身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推进专业职业人员教育,强化相关人才队伍建设和技能培训,培养基层急需的专业技术人才,鼓励科研机构技术人员深入基层、驻村指导。

牵头单位:科技人才局

责任地区:沙尔沁镇

九、强化组织保障

(二十五)加强组织领导。沙尔沁镇为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提升工作责任主体,要把改善农村人居环境作为重要政治职责,不断提高政治站位,结合乡村振兴整体工作部署,明确时间表、路线图、具体实施工作举措。各相关部门要积极主动认领各项工作,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密切协作配合,形成工作合力。经济发展局统筹协调农村人居环境工作,做好上下衔接和督促等工作,通过建立重点工作台账、定期调度工作动态等方式,推动整治工作任务落实。

牵头单位:经济发展局

配合单位:党政办公室、纪检监察工委、党群工作部、投资促进局、财政金融局、科技人才局、应急局、建设管理局、党群服务中心、综合服务中心、开发区公安分局、开发区检察室、市生态环境局开发区分局、市自然资源局开发区分局、市场监督管理局开发区分局、投资公司、公用事业公司

责任地区:沙尔沁镇

(二十六)强化分类指导。遵循村庄发展规律和演变趋势,优化村庄布局,科学划定整治范围,统筹考虑主导产业、人居环境、生态保护等,促进村庄协调发展。按照村庄分类,对有条件、有需求的村庄,应编尽编“多规合一”的实用性村庄规划。①城郊融合类村庄,重在加快实现城乡人居环境基础设施共建共享、互联互通;②集聚提升类村庄,也是农村人居环境整治的重心,重在完善人居环境基础设施,推动农村人居环境与产业发展互促互进,提升建设管护水平,保护保留乡村风貌;③特色保护类村庄,重在保护自然历史文化特色资源、尊重原住居民生活形态和生活习惯;④“空心村”、已经明确的搬迁撤并类村庄,不列入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提升范围,重在保持干净整洁,保障现有农村人居环境基础设施稳定运行;对一时难以确定类别的村庄,可暂不作分类。

牵头单位:市自然资源局开发区分局

配合单位:综合服务中心 、建设管理局

责任地区:沙尔沁镇

(二十七)推进制度体系建设。坚持先建机制、后建工程。以质量实效为导向、以农民满意为标准,完善工作推进机制。建立政府、村集体、村民等各方共谋、共建、共管、共评、共享机制。健全农村厕所革命、生活垃圾污水治理、村容村貌提升等管理制度。在沙尔沁镇区域范围开展美丽乡村建设和美丽宜居村庄创建,实现示范带动整体提升。通过以奖代补等方式,引导各方积极参与,避免政府大包大揽。充分考虑基层财力可承受能力,合理确定整治提升重点,防止加重村级债务。

牵头单位:建设管理局

配合单位:党政办公室、党群工作部、投资促进局、财政金融局、经济发展局、科技人才局、应急局、党群服务中心、综合服务中心、开发区公安分局、开发区检察室、市生态环境局开发区分局、市自然资源局开发区分局、市场监督管理局开发区分局、投资公司、公用事业公司

责任地区:沙尔沁镇

(二十八)强化考核激励。将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提升工作纳入镇、村两级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实绩考核的重要内容。党群工作部要会同有关部门对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提升任务进行考核,将此项工作纳入行业部门和沙尔沁镇领导班子年度实绩考核,建立长效监督、考评机制,为全面完成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工作提供保障。沙尔沁镇要高度重视农业农村人居环境污染治理存在的突出问题,依据自治区制定的验收标准和办法,完善社会监督机制,广泛接受社会监督,做好2025年上级验收工作。

牵头单位:经济发展局

配合单位:党政办公室、党群工作部、投资促进局、财政金融局、经济发展局、科技人才局、应急局、党群服务中心、综合服务中心、开发区公安分局、开发区检察室、市生态环境局开发区分局、市自然资源局开发区分局、市场监督管理局开发区分局、投资公司、公用事业公司

责任地区:沙尔沁镇

(二十九)强化宣传引导。积极开展人居环境提升相关标准宣传,提高全社会的标准化意识,增强政府部门、企业等依据标准开展工作的主动性。加强正面宣传和舆论引导,将改善农村人居环境纳入公益性宣传范围,充分借助广播电视、报纸杂志等传统媒体,创新利用新媒体平台,深入开展宣传报道。通过宣传画、宣传标语、倡议书、大喇叭、宣传车、公众号、微电影、抖音微视频、微信群等农民群众喜闻乐见的形式,教育引导广大农民养成良好的卫生习惯,创建干净整洁的人居环境。通过举办各级各类现场观摩会、经验交流会、工作推进会,总结宣传一批农村人居环境改善的经验做法和典型范例。增强社会公众认知,及时回应社会关切,努力营造全社会关心支持农村人居环境整治的良好氛围。

牵头单位:党群工作部

配合单位:党政办公室、纪检监察工委、投资促进局、财政金融局、经济发展局、科技人才局、应急局、建设管理局、党群服务中心、综合服务中心、开发区公安分局、开发区检察室、市生态环境局开发区分局、市自然资源局开发区分局、市场监督管理局开发区分局、投资公司、公用事业公司

责任地区:沙尔沁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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呼和浩特经济技术开发区金川工业园区于1992年8月8日奠基成立,2000年7月2日经国务院批准为国家级经济技术开发区,目前园区由北区和南区两部分组成,北区位于呼和浩特市西北大青山南麓,国务院批准规划面积6平方公里,现已基本全面建成。南区2005年辟建,位于呼和浩特市呼托公路103省道11公里处,一期规划面积14.45平方公里,已开发利用3.41平方公里。历经二十余年发展建设,园区已实现“九通一平”基础设施配套,首府成熟的工业新区已初具规模。园区现有注册企业900余家,已形成乳业、生物制品、制药、电力输变电、装备制造、轻工纺织等主导产业,二个特色园中园(内蒙古电子商务产业园、南区山东工业园),是国家重要的乳业、生物发酵及制药基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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