锡林郭勒盟培育自治区级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实施方案(2021—2025年)

2021-11-05 00:00

    为深入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围绕建设“两个基地、两个屏障、一个桥头堡”,加快推动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高质量发展,进一步发挥高新区示范引领和辐射带动作用,助推我盟经济高质量发展。现结合我盟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认真落实总书记对内蒙古重要讲话重要指示批示精神,牢固树立新发展理念,以科技创新为引领,以培育高新技术产业为目标,重点培育建设自治区级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以下简称“高新区),加快集聚创新要素资源,着力构建科技创新政策环境,不断完善创新创业服务体系,为打造区域创新生态示范区注入强劲动力。

二、基本原则

(一)科学谋划,特色发展。以国家、自治区和我盟相关产业规划、政策为指导,根据创建区域的基础条件和发展潜力,明确产业发展重点方向和重点领域,精心制定高新区建设总体规划,建设定位明确、特色突出的高新区。

(二)市场导向,创新驱动。充分发挥市场配置资源的决定性作用,坚持创新驱动,把自主创新作为高新区开发建设的核心战略,推进区域创新体系建设,激发创新创业内在动力。

(三)重点扶持,辐射引领。充分发挥高新区技术创新和产业发展的辐射带动作用,加强与区域经济发展的融合。在规划引导、政策制定、资金投入、重大创新载体和平台建设等方面对高新区给予全力支持,推动人才、科研机构等优质创新资源向高新区集聚。

三、工作目标

实施“促优培育”和“提档升级”行动,从现有的5个经济技术开发区中遴选培育对象,利用五年时间,力争到2025年将锡林浩特市经济开发区建成自治区级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锡林郭勒白音华经济开发区和锡林郭勒承接产业开发区基本达到创建条件;锡林郭勒苏尼特经济开发区和锡林郭勒多伦经济开发区实现提档升级,把高新区打造成为新兴产业增长极、科技创新策源地和高质量发展示范区。

(一)产业发展特色鲜明。依托现有产业基础,明确发展主攻方向,高新区培育形成1-2个有特色、有影响的战略性新兴产业。到2025年,高新技术企业营业收入占高新区营业收入总额的20%,高新技术产业产值占园区工业总产值的25%。

(二)创新能力显著增强。加大科技投入力度,建设一批具有较高水平的创新载体,以企业为主体、市场为导向、产学研用相结合的产业技术创新体系基本形成。高新区研究与试验发展(R&D)经费支出占地区生产总值的比重提高到2%以上,自治区级以上研发机构每年新增3个以上,高新技术企业数、企业发明专利授权量年均增幅达到30%以上。

(三)创新服务体系不断健全。围绕特色产业发展,加快建设公共技术服务平台,集聚一批科技成果转化、检验检测、知识产权、科技金融等方面的服务机构,构建众创空间-孵化器-中试基地-产业园区的科技创新创业服务链条。到2025年,新增科技创新服务机构6家。

四、重点任务

(一)科学编制建设规划。贯彻落实新发展理念,充分考虑高新区的发展定位和产业基础,聚焦清洁能源、节能降耗、现代农牧业、生态修复、新材料研发应用等特色产业,按照差异化、错位化发展原则,编制高新区建设规划,确定产业方向,确保高新区建设规划符合全盟国土空间总体规划。(责任单位:各旗县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会),盟科技创新领导小组成员单位)

(二)着力集聚创新资源。结合本地实际,通过产学研合作、共建研发机构、异地孵化等方式,广泛集聚高等院校和科研院所等创新资源,着力增强高新区创新能力。

1.布局重大创新平台。加强与国内知名高科技园区的对接合作,根据高新区的发展需求,吸引高等院校、科研院所、企业等到高新区建立特色鲜明、支撑力强、具有影响力的新型研发机构等创新载体,更高水平推进开放创新。到2025年,建设自治区级重点实验室5家,自治区级企业研发中心29家。(责任单位:各旗县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会),盟科技创新领导小组成员单位)

2.深化产学研合作。以产业发展需求为导向,建设一批高水平技术转移机构,建立以需求为导向的技术转移途径。推广以企业为主导的“揭榜挂帅”研发、组建联合实验室、成立合资公司,以及技术许可、技术转让、技术入股等多种合作模式。(责任单位:各旗县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会)、盟科技创新领导小组成员单位)

3.深入推进异地孵化。聚焦发达地区、高等院校、科研院所、前沿技术,采取“自建、挂牌、驻点、合作”等多种形式,构建异地孵化网络,孵化一批高技术含量的项目。充分发挥京蒙科技合作现代农业技术转移工作站优势,攻克一批关键核心技术,开发一批重大创新产品,解决一批“卡脖子”技术难题,推动产业向中高端迈进。到2025年,力争创建自治区级以上科技企业孵化器、众创空间、星创天地各5家。(责任单位:各旗县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会),盟科技局、发改委、工信局、农牧局、市场监管局)

4.集聚创新创业人才。大力引进高层次创新创业人才, 着力培育创新型企业家,营造良好的人才发展环境,努力构建功能齐全、运转高效、服务便捷的人才公共服务体系,鼓励和引导各类人才把高新区作为创新创业的主阵地。(责任单位:各旗县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会),盟委组织部,盟人社局、科技局)

(三)积极培育创新型企业集群。坚持初期培育、助力成长、示范带动,加快集聚高端创新创业要素,助推高新技术企业、科技型上市企业和创新型领军企业集聚发展,将高新区建设成为创新型企业的密集区。

1.加快科技型中小企业、瞪羚企业、高新技术企业梯次培育。建立涵盖创业孵化、创新支撑、融资服务等功能的科技型中小企业孵化体系,支持中小企业开展技术创新、商业模式创新和管理创新。实施科技型中小企业和高新技术企业“双倍增”行动,力争五年内培育科技型中小企业100家、高新技术企业150家。(责任单位:各旗县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会),盟科技局)

2.加快培育科技型上市企业。建立科技型企业上市后备库,加强分类指导、分类扶持,推动企业制定上市路线图,通过在主板、中小板、创业板、新三板等挂牌上市,进入多层次资本市场加速成长。(责任单位:各旗县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会),盟金融办、锡林郭勒银保监分局、盟科技局)

3.加快培育创新型领军企业。引导高新技术企业加大创新投入,加快园区各类高端创新资源向高新技术企业集聚,鼓励高新技术企业建立现代产权制度,支持高新技术企业实施跨区域并购重组与产业链整合,加速培育一批创新型领军企业。(责任单位:各旗县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会),盟科技创新领导小组成员单位)

(四)大力发展高新技术产业。根据现有产业基础和比较优势,加快培育发展优势特色产业,将高新区打造成为高新技术产业的集聚区。

1.着力发展优势特色产业。以促进产业迈向价值链中高端为目标,优先布局一批重大产业投资项目、重大科技攻关与成果转化项目,促进产业链向研发和服务端延伸,推动特色产业高端化、专业化、品牌化发展,形成在全区乃至全国具有比较优势的高新技术产业。(责任单位:各旗县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会)、盟科技创新领导小组成员单位)

2.改造提升传统产业。全面落实《内蒙古自治区传统产业高质量发展实施方案》,改造提升传统产业,积极培育壮大新兴产业,推动产业振兴发展。加快运用高新技术和先进适用技术,促进资源转化增值、延长产业链条,改造提升传统产业和传统企业,全面提高产品技术、工艺装备、能效环保、产业数字化等水平,加快推动煤炭、电力、冶金、畜产品加工等传统产业转型升级。(责任单位:各旗县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会),盟科技局、工信局、发改委、能源局、农牧局、大数据中心)

3.加快发展现代服务业。发展壮大信息服务、商务服务、现代物流、节能环保、电子商务、服务外包等生产性服务业。大力发展研发设计、技术转移、创业孵化、知识产权、检验检测认证等科技服务业,创新产业发展新模式,提高现代服务业的比重。(责任单位:各旗县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会),盟发改委、科技局、工信局、能源局、农牧局、市场监管局)

(五)不断优化创新创业服务体系。加快建设创新服务、科技创业、科技金融等服务体系,营造具有竞争力的创新创业环境。

1.完善技术转移转化服务体系。大力培育科技咨询、科技评估、专利代理、技术交易、知识产权服务等中介机构,加快构建技术转移转化服务体系。(责任单位:各旗县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会),盟科技局、发改委、市场监管局)

2.完善科技创业服务体系。推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加快建设科技企业孵化器、众创空间、星创天地、科技特派员工作站等创新创业平台,构建众创空间-孵化器-中试基地-产业园区的科技创业服务链条。(责任单位:各旗县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会),盟科技局、人社局、发改委)

3.完善科技金融服务体系。加快科技成果转化和产业提升,成立科技投资公司,设立科技型企业贷款风险基金池,重点支持符合产业发展需求的科技型企业及具备科技成果转化条件的企业,促进科技与金融的结合。(责任单位:各旗县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会),中国人民银行锡林郭勒中心支行、锡林郭勒银保监分局,盟金融办、财政局、科技局、市场监管局)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建立全盟高新区培育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加强对培育工作的指导和协调。各旗县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会)要把加快推进高新区发展作为创新驱动、内生增长的重要举措,合力聚焦,统筹协调,进一步明确目标任务和政策措施,创新管理体制机制,及时协调解决有关重大问题。(责任单位:各旗县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会))

(二)加强政策扶持。认真贯彻落实国家、自治区推进高新区发展有关扶持政策,建立要素优化配置机制,加强对产业、科技、人才、能源、土地、环保、金融、财政等相关扶持政策的统筹,将各类高端创新资源优先在高新区内布局集聚,各类计划项目优先支持高新区创新发展,放大政策支持的综合协同效应。(责任单位:各旗县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会),盟发改委、财政局、科技局、人社局、工信局、能源局、自然资源局、环保局、金融办、农牧局)

(三)加强考核管理。建立高新区培育考核机制,将高新区创新驱动发展情况作为旗县市(区)科技创新考核的重要内容,提升考核权重。建立符合高新区发展实际的统计监测体系,健全信息交流、定期报告和产业统计监测调查制度,实行季通报、年考核激励约束机制。(责任单位:盟委组织部,盟统计局、科技局,各旗县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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